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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7章 未婚同居 (2/3)

文/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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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共同生活的接受程度,更包含着对彼此更深刻的认识。共同的生活,使同居男女完全暴露了自己,将一切都毫无保留并不可避免地在对方面前展示出来。同居能让彼此爱得更深,最终走向婚姻的殿堂。因为有了婚前的了解,所以对未来的婚姻更加胸有成竹,婚后不需经历“爱情半衰期”,甚至不需要磨合便能达到水乳交融的境界。

一位女友对她的闺蜜诉苦,说老公性能力太弱,一个月才两次。然后劝她的闺蜜也要试婚,否则和一个y的男人结婚就惨了。

美国婚姻学专家林恩和她的儿子有一番对话可作为一个例子。林恩说一周前19岁的儿子特雷对她说他打算跟他的女朋友唐娜结婚。于是,她就问儿子与唐娜相处多久了,对她有多少了解。或是否做好了准备,开始承担丈夫的责任了。结果,他根本就不了解那女孩,他们只往来了3个月,而且是每周大约见3次面。母亲认为儿子不是要结婚,而是要离婚。但是,儿子对母亲提出的所有问题只是,“妈妈,我们是相爱的。”母亲一听这话,就说,“我提个建议,如果你们要是爱得疯,最好先同居一段时间,更进一步地加深相互的了解。然后再结婚。”特雷却说,“妈妈,你们这些人怎么尽出这种鬼点子?”林恩觉得儿子的话让她稍稍地愣了一下,因为她觉得自己说的这话可能跟特雷一样让她自己都感到惊讶。如果是两年前,她认为未婚同居是那些不正派的人的行为。但是,现在她已经考虑到难道她这样的婚姻就是道德的吗?她结婚时,对自己的性状态或是配偶的性状态以及其它方面一无所知,只要他穿上海军服就觉得他很英俊。为此,他们遭受了17年不和谐婚姻生活的折磨。

但也有许多人对同居采取否定的态度,他们认为同居者会付出背负社会舆论压力的代价,尤其是女性要背负比男性更多的社会压力。一般人们会指责同居的女方自甘堕落或者不洁身自爱,丧失童贞。而一旦有一天同居的两人分道扬镳,女性所背负的心理负担和负疚感也会更为沉重。再是同居对女人的健康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当女人和男人同居时,往往会变得异常敏感和神经质,特别在前途未明的情况下,同居男人的一举一动都会牵动着女人脆弱的神经。女人因此会变得疑神疑鬼,变得更容易敏感和猜忌,这种感到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患得患失,是产生精神压力的一大原因。而压力大会进而对女人身体的免疫系统功能产生损害。此外,同居生活还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譬如女方意外受孕,生争吵时男方动手殴打对方,因为同居的好处,而使男方迟迟不肯兑现走入婚姻的承诺,甚至滋生厌倦的情绪,最后受到伤害的依然是女性。

如洁的情况则说明同居是一个陷阱,她说我们姑且把它称为同居过渡。一个人想着只要两个人住在一起就心满意足了,而另一个人却想着要结婚。同居可以是一次妥协,但会越来越难。你的男友会觉得很诧异为什么一纸婚约对你就那么重要。而你已经习惯和他生活在一起了,而分手本身似乎比同居更困难。当洁得知他的同居男友和她最好的朋友睡觉后,她惊恐地现她已无法离开,因为房租等等一系列问题。洁不得不和男友一起住到房子到期,他们在房子中间划了一条线,中间用一道幕墙隔开,各自生活在自己的那一边。洁说:“我这是在浪费青春,和一个不想和我结婚的男人住在一起。我们之间已经结束了,但因为房子还得和他住在一起,我真是烦透了。

再是,男女双方家庭本来就结婚的许多事情都做好的商议和安排。可是,女朋友在同居中怀孕,而且肚子一天天地大了起来,要求快快结婚,可是,男方以缺钱或是准备不到位,有意拖延,迫使女方家做出让步,这样男方家中就从简办婚事,省去了不少的钱财和麻烦。

还有崔某与冉某经人介绍认识,并于2o11年4月11日按当地农村风俗订婚。订婚时,崔某给付冉某彩礼3万元,同时还给了衣服2套、手机1部和4oo元红包。订婚后,双方相约于5月18日同往重庆市务工并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崔某致冉某3次怀孕、3次人流。2o13年7月,崔某以感情不和为由提出分手,要求冉某返还全部彩礼。男女双方为缔结婚姻关系,基于当地习俗,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彩礼的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提倡,但也不禁止。冉某主张彩礼款已在同居生活期间全部开支,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不予支持。但从照顾妇女身心健康原则考虑,法院酌情认定冉某须返还彩礼的5o即1.5万元。

张先生与王女士于2oo8年相识并相恋,后于2o11年7月开始同居。2o14年2月,王女士(甲方)与张先生(乙方)签订最终分手协议,该协议载明:甲方与乙方经过协商,甲方要求乙方最终再次支付人民币12万元的分手费,甲方认为这是最后一次,在当天收到乙方的付款后,将不再干扰乙方的生活,甲方和乙方不再来往。签订协议后,张先生一直未履行上述义务,王女士因此将张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依协议支付上述分手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女士与张先生在各自离异后自由恋爱,建立正常的恋爱关系,二人在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选择同居情有可原,但法律对这种非法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本案中,根据王女士所述起诉事实及理由,其主张12万元分手费系因双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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