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看书网 » 校园小说 » 中华古代名人录最新章节列表 » 法家领袖申不害(前385—前337年) (1/4)

法家领袖申不害(前385—前337年) (1/4)

文/欧阳靖康戴韵
中华古代名人录 | 本章字数:1023.47万字 | | 中华古代名人录txt下载 | 中华古代名人录手机阅读

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韩国著名的思想家。他在韩为相19年,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作为法家人物,以“术”著称,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中的代表人物。《史记》在《老子韩非列传》后面写他是“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侯,昭侯用为相。内脩政教,外应诸侯,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中文名申不害国籍中国民族汉族出生地河南新郑出生日期公元前385年逝世日期公元前337年职业韩国著名的思想家主要成就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代表作品《申子》1人物生平申不害(约公元前385~前337,另有资料认为在前420年-前337年)亦称申子,郑韩时期人物(今河南新郑)人。战国时期韩国著名的思想家。他在韩为相19年,使韩国走向国治兵强。作为法家人物,以“术”著称,是三晋时期法家中的著名代表人物。郑国灭国之时,申不害年岁约在20—30岁之间。作为一个亡国之贱臣,申不害可能杂学诸说。因为在他之前的管子、李悝、慎到的学术理论中都有“术”的成份。有人根据申不害思想中有道家思想的痕迹,认为他是由道入法。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但不能把他的思想仅归为道法两家。申不害相韩时,韩国已处弱势。韩昭侯即位不久,颇具雄心,任用贱臣申不害即为一例,申不害才华得有用武之地。公元前337年,申不害卒于韩都(今新郑)。其著作《申子》,已失传,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别人引用的零章断句,比较完整的只有《群书治要》卷三六所引《大体篇》。申不害少年从学黄老(黄帝、李耳),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切事物都有正反两个方面,并且可以互相转化,如“祸兮福之所依,福兮祸之所伏”等。主张国君依法治国,实行严刑峻法,以术驾御群臣,操生杀之权。申不害“本于黄老而主刑名”,擅长于黄老刑名之术,主张将法家的法治与道家的“君人南面之术”结合起来,是法家中主张“术治”的一派的代表人物。他在韩国的改革主要是“修术行道”,“内修政教”,即整顿吏治,加强君主集权。史书记载:申不害者,京人也,故郑之贱臣。学术以干韩昭候,昭候用为相。内修政孝,外应诸候,十五年。终申子之身,国治兵强,无侵韩者。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著书二篇,号曰《申子》。(选自《史记·老子韩非列传》2相关事件相韩之前申不害原是郑国京邑(今郑州荥阳东南京襄城)人,曾为郑国小吏,韩哀侯二年(前375年),韩国灭掉郑国,遂成为韩人,并做了韩国的低级官员。韩昭侯四年(前354年),素与韩有隙的魏国出兵伐韩,包围宅阳(今郑州市北)。面对重兵压境的严重局面,韩昭侯及众大臣束手无策。危急关头,申不害审时度势,建议韩昭侯执圭(古时臣下朝见天子时所执的一种玉器)去见魏惠王。申不害说:我们“非好卑而恶尊”,也“非虑过而议失”,而是要解国家危难,最好的办法是示弱。“故降心以相从,屈己以求存也。”今魏国强大,鲁国、宋国、卫国皆去朝见,您执圭去朝见魏王,魏王一定会心满意足,自大骄狂。这样必引起其他诸侯不满而同情韩国。“是我免于一人之下,而位于万人之上也。夫弱魏之兵,而重韩之权,莫如朝魏。”(《战国策·韩策三》)韩昭侯采纳申不害建议,亲自执圭去朝见魏惠王,表示敬畏之意。魏惠王果然十分高兴,立即下令撤兵,并与韩国约为友邦。申不害亦由此令韩昭侯刮目相看,逐步成为韩昭侯的重要谋臣,得以在处理国家事务上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干。公元前353年,魏国又起兵伐赵,包围了赵国都城邯郸。赵成侯派人向齐国和韩国求援。韩昭侯一时拿不定主意,就询问申不害,应如何应对。“申不害始合于韩王,然未知王之所欲也。”(《战国策·韩策一》)担心自己的意见万一不合国君心意,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惹火烧身,便回答说:“此安危之要,国家之大事也。臣请深惟而苦思之。”就是说这是国家大事,让我考虑成熟再答复您吧!随后,申不害不露声色地游说韩国能言善辩的名臣赵卓和韩晁,鼓动他们分别向韩昭侯进言,陈述是否出兵救赵的意见,自己则暗中观察韩昭侯的态度,摸透了韩昭侯的心思。于是便进谏说应当联合齐国,伐魏救赵。韩昭侯果然“大悦”,即听从申不害意见,与齐国一起发兵讨魏,迫使魏军回师自救,从而解了赵国之围。这就是历史上著名的“围魏救赵”的故事。韩昭侯从申不害处理外交事务的卓越表现及其独到的见解,发现这位“郑之贱臣”,(《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原来是难得的治国人才,于是便力排众议,于公元前351年,破格拜申不害为相,以求变革图强。《韩非子》“术”是讲国君如何控制大臣、百官,是君主驾驭臣下的手腕、手法,也就是权术。正如刘泽华先生所说:“术不同于法,法的对象是全体臣民,术的对象是官吏臣属;法要君臣共守,术由国君独操;法要公开,术则藏于胸中;法是一种明确的规定,术则存于心中,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其核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任免、监督、考核臣下之术,史称“阳术”,这就是《韩非子·定法》篇所说的:“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

(快捷键 ←) 上一章:法家始祖李悝(前455—前395年)章节列表下一页:法家领袖商鞅(前395—前338年)(1/4)(快捷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