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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章 (1/3)

文/苍穹战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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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嘉师对于眼下的秦律以及相应的处罚方式已经进行部分调整,但是更多地律令,张嘉师只有选择继续沿用。

一个不能与时俱进的律法固然是有害,甚至是可以说弊大于利,但是胡乱修改律法这种事情,无疑是危害更烈。

所以张嘉师自己选择让秦律的大部分律令沿用,更多是不希望帝国会陷入一部分的混乱。

固然,这种混乱是对于张嘉师而言,不算是太大的问题,只不过眼下也不是能够空出手来处理这些乱子的最佳时机。

而对于律法的变动,张嘉师倾向的是与时俱进,而非是打算制定更好的律法流传万世。

后面一种律法制定方式,或者说是治国方针,在历史上已经证明完全不可行。

而其中最为明显的代表,就是一本《皇明祖训》。

……

《皇明祖训》在朱元璋去世之前一段时间正式编撰完成。

但是从其序章当中就可以看出这玩意到底多么的“墨守成规”:

朕观自古国家,建立法制,皆在始受命之君。当时法已定,人已守,是以恩威加於海内,民用平康。盖其创业之初,备尝艰苦,阅人旣多,历事亦熟。比之生长深宫之主,未谙世故;及僻处山林之士,自矜己长者,甚相远矣。朕幼而孤贫,长值兵乱;年二十四,委身行伍,为人调用者三年。继而收揽英俊,习练兵之方,谋与群雄并驱。劳心焦思,虑患防微,近二十载,乃能翦除强敌,统一海宇。人之情伪,亦颇知之。故以所见所行,与群臣定为国法,革元朝姑息之政,治旧俗污染之徒。且群雄之强盛诡诈,至难服也,而朕已服之;民经世乱,欲度兵荒,务习奸猾,至难齐也,而朕已齐之。盖自平武昌以来,即议定著律令,损益更改,不计遍数。经今十年,始得成就。颁而行之,民渐知禁。至於开导後人,复为《祖训》一编,立为家法。大书揭於西庑,朝夕观览,以求至当,首尾六年,凡七誊藁,至今方定,岂非难哉?盖俗儒多是古非今,奸吏常舞文弄法,自非博采众长,即与果断,则被其眩惑,莫能有所成也。今令翰林编辑成书,礼部刊印以传永久。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於无穷矣!呜呼,其敬戒之哉!

“凡我子孙,钦承朕命,无作聪明,乱我已成之法,一字不可改易。非但不负朕垂法之意,而天地、祖宗亦将孚佑於无穷矣!”

咳咳,朱元璋的这一段话,很明显让朱家皇帝们的变法心态遭受到非常惨重的打击。

因为从这一句话当中可以看到的是,朱元璋认为胡乱修改《皇明祖训》,甚至是一件不容于天地,甚至是不容于祖宗的事情。

张嘉师很想问问,有这么严重么?

但是从皇明祖训的内容中可以看到的是,朱元璋作为一个平民出身的皇帝,其思考的方面确实是有着很多有利于平民方面的法则。

朕自起兵至今四十馀年,亲理天下庶务,人情善恶真伪,无不涉历。其中奸顽刁诈之徒,情犯深重、灼然无疑者,特令法外加刑,意在使人知所警惧,不敢轻易犯法。然此特权时处置,顿挫奸顽,非守成之君所用常法。以後子孙做皇帝时,止守律与大诰,并不许用黥刺、腓、劓、阉割之刑。云何?盖嗣君宫内生长,人情善恶,未能周知;恐一时所施不当,误伤善良。臣下敢有奏用此刑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淩迟,全家处死。

朱元璋反对使用肉刑,这对于朱元璋而言,或者是说明朝的百姓,算是一种好事。

但是朱元璋对于关于官员的苛刻程度,也算是前无古人:

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後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将犯人淩迟,全家处死。

这一条律令的出现,与明初大案“胡惟庸案”有着很密切的关系。

洪武六年,淮西朋党集团的领袖李善长推荐其同乡兼姻亲胡惟庸担任右丞相。洪武十年九月,胡惟庸升任左丞相。他做了7年丞相,任期内在朝中遍植朋党,不遗余力地打击异己,使得淮西朋党集团的势力不断膨胀。譬如,浙江青田人刘基,曾辅佐朱元璋,立下过汗马功劳,但由于他与淮西朋党集团的矛盾,一直未受重用。洪武三年,朱元璋大封功臣,刘基仅封为诚意伯,岁禄只有240石。而李善长则功封韩国公,岁禄4000石。翌年,刘基告老还乡。然而,由于他曾对朱元璋说过胡惟庸不宜入相的话,故而深受后者的嫉恨,被解雇革去岁禄。洪武八年,刘基生病,胡惟庸派医生前去看望,但刘基服药后不久便一命归西。

当然,排斥异己还不是胡惟庸案的关键所在。事实上,胡案的症结在于——他为人过于独断专行,许多生杀黜陟等重大案件,他往往不向朱元璋请示,就擅自加以处理。这自然让权力欲极强的朱元璋,深感宰相专权、皇权旁落的危机。

洪武十三年正月,丞相胡惟庸称其旧宅井里涌出醴泉,此为祥瑞,并借此邀请朱元璋前来观赏。朱元璋欣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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