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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九零章 (2/3)

文/苍穹战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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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或按指挥、都,或按甲、队,或按都保、大保、保的序列编成,最多之时,陕西、河北、河东谙路总数达42万余人。

蕃兵是北宋西北部边防军。由陕西、河东与西夏接壤地区的羌人熟户部族军组成。诸部族首领被封军职.率部族军戍守边境。其编制因族而异,或按部族、性、族,或按族、标、队,至神宗时才统一采用指挥、都的编制。

土军和弓手属地方治安部队。由巡检相县尉统辖。土军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原为吏役,轮差民丁充当,后改为雇募民丁,隶属于各地县尉司。土军和弓手人数不多,通常采用都一级编制。

北宋神宗时,王安石等人曾推行新法,在军事制度方面主要有保甲法、保马法和将兵法。保甲法规定10家(后改为5家)为1保,5保为1大保,10大保为1都保,“籍乡村之民,二丁取一”,农隙教战。

保马法,即与保甲法相配合的牧养军马之法。“凡五路义保愿养马者”,由官府给予马匹,或按市价发钱自买,每户养1~2匹,免一定赋役,马匹如有死病等情须补偿。将兵法,即改变原来的“更戍制”,在全国重要军事地区置将统兵,平时就地训练,战时接受调遣,“使兵知其将,将练其士”。新法初行,颇见成效,但推行不久,随着王安石变法的失败而被废止。

南宋时期军事制度较之北宋有很大变化。高宗开元帅府节制诸军。枢密院的军事领导体制虽然基本保留,但朝廷控制军队的能力已削弱,枢密院的军权也随之缩小。禁兵已不居主要地位,厢兵所在多有,蕃兵已不存在,而乡兵建置更为繁杂,制度纷歧。

军队的主力为屯驻大兵和三衙诸军。屯驻大兵即抗金各将领所率领、屯驻在前线的军队。其称谓几经变易。后来,朝廷为加强对各屯驻大兵的控制,将其改为御营军或行营护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剥夺韩世忠、张俊、岳飞等大将的兵权,把他们的部队改为御前诸军,“遇出师取旨,兵皆隶枢密院”。屯驻大兵多是亲族乡里和军将的旧时部曲,战斗力较强。其中,岳飞所率岳家军最为著名,有“撼山易,撼岳家军难”之说。

此外,三衙分别领率3支大军,初、中期在沿江和川陕边界还陆续组建10支御前诸军。这13支军队有军、将、队等编制,统兵官有统制、统领、正将、副将、准备将等,兵士一般区分为效用和军兵两级,每级又分若干等。每支军队中有一定比例的“不入队人”,充辎重、火头(炊事)等非战斗任务。宁宗时,这些制度又遭破坏,往往以文臣控制军队。

两宋的募兵制宋朝的禁兵、厢兵、屯驻大兵等都实行募兵制。北宋检选禁兵时,初有“兵样”,按身长、体魄划分若干等,分送诸道,令如样选募。以后用木梃代“兵样”,差以尺寸高下。对应召者,根据身长、体魄以及技巧等确定等级,再按等级编入不同部队。

凡“亢健者”拣入禁兵,“短弱者”即入厢兵。应募以后,家属可以随营,本人须□面涅臂为号,中途不得退役,实则终身为兵。兵员空缺则有时从子弟中补选。如果逃亡或犯罪,惩罚极重,甚至株连亲属和乡里。每遇凶年饥岁,就大量招募破产农民,又往往收编“盗贼”为兵,即所谓“除盗恤饥”。在兵源缺乏时,也捉民为兵。罪犯也成为兵士的来源之一。

……

张嘉师很是羡慕一个在中国古代甚至是到近代都很著名的“现象”,那就是抓壮丁。

在即使是在人口数量相当庞大的宋朝,抓壮丁的情况也不绝于史书。

而在很大的一个程度而言,厢军可以说是宋朝时期抓壮丁的典型现象:

在宋朝时期,厢军名为常备军,实是各州府和某些中央机构的杂役兵。

受州府和某些中央机关统管,总隶于侍卫马罕司、侍卫步车司。厢兵从事劳役大概包括:京城的东西八作司、牛羊司、御辇院、军器库、后苑造作所、后苑工匠、南北作坊、绫锦院、弓弩院、东西水磨务、东西窑务、御厨、御膳厨、法酒库、油库、醋库、布库等,以及开封府的步驿、马递铺等。

筑城、制作兵器、修路建桥、运粮垦荒以及官员的侍卫、迎送等.一般无训练、作战任务。有步军和马军两个兵种,编制分军、指挥、都3级,统兵官与禁军同。

宋太祖于乾德三年,将各地的精兵收归中央,成为禁军,剩下的老弱士兵留在本地,称为“厢军”,隶属侍卫司(实际上只是管辖厢军的“名籍”)。

厢兵主要从事各种劳役,因而也称为“役兵”。

厢军的来源,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犯人刺配到本州充当厢军,以供役使,称为“配军”;从禁军中拣选降为厢军的,称为“落厢”;在招募中达不到禁军身高要求而充作厢军的等等。厢军总人数在真宗末年达到四十八万之多,厢军番号多达二百以上,不同番号的厢军,承担不同的劳役。

只有少数番号的厢军,尤其是厢军中的马军,主要作为地方军,以维护地方治安为主。从事劳役的主要是厢军中的步军。北宋的兵卒来源大体有两种渠道,一是招募,一是配隶。

《宋史?兵志》在述及宋朝禁军和厢军的来源时说:“或募土人就所在团立,或取营伍子弟听从本军,或募饥民以补本城,或以有罪配隶给役。取之虽非一途,而伉健者迁禁卫,短弱者为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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