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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9章 大朝会(15) (2/3)

文/苍穹战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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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改制不仅未能挽救西汉末年的社会危机,反而使各种矛盾进一步激化,由于政策多迂通不合实情处,百姓未蒙其利,先受其害,朝令夕改,使百姓官吏不知所从,不断引起天下各贵族和平民的不满。

在一些改革方面,王莽的改革可以说是完全不切实际:

王莽在建立新朝之后,在中央官职中,更名大司农为羲和,后改为纳言,改大理为作士,太常为秩宗,大鸿胪为典乐,少府为共工,水衡都尉为予虞,光禄勋为司中,太仆为太御,卫尉为太卫,执金吾为奋武,中尉为军正。地方官职的名称也多有改动:太守改为大尹(或卒正、连率)、都尉改为太尉、县令(长)改为宰。等等。此外,王莽还增加了许多新的官职,如在中央新置大司马司允、大司徒司直、大司空司若,列于九卿;置大赘官执掌舆服御物,后又典兵,位上卿;设司恭、司从、司明、司聪、司睿等五大夫;在地方,州置牧副,部置监副等等。

王莽根据古籍,更改了秩禄之号,还按照传说的周制大封五等诸侯共796人,附庸1511人,其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实际得到封地,每月只能领到几千钱。

因此,贪污受贿、榨取民脂民膏的现象在各级官吏中层出不穷。至于那些清正一些的受封爵者则穷困潦倒,甚至靠给别人打短工来维持生活。

王莽掌权后,根据古书上记载的井田制度,于公元九年颁布了一道著名的诏令:“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而田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里乡党,故无田,今当受田者,如制度,敢有非井田圣制,无法惑众者,投诸四裔,以御魑魅。”

这道诏令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将全国土地改称“王田”,即废除土地私有制,实行土地国有制,私人不得买卖;一家有男丁八口,可受田一井,即九百亩;一家男丁不足八口,而土地超过九百亩者,须将多出部分分给宗族邻里;原来没有土地者,按上述制度受田。二是将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诏令还规定,如果有人敢于攻击井田制度,煽动人破坏法令,则将其流放至边境地区。

王田、私属制,是王莽针对西汉以来最突出的土地和奴婢两大社会问题提出来的解决办法。从主观上,王莽看到了农民失去土地是由于日益严重的土地兼并,而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还在于土地买卖。因此,规定土地国有,不准私人买卖土地,便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被抛出土地的现象。

在这一点上,王莽比西汉历代统治者都要高明。但是,商周时期的土地国有制,早在战国以后即被封建土地私有制所代替,经过秦和西汉二百余年的发展,到西汉末年,土地私有已成为封建土地制度的主要形式。因此,实行王田的诏令刚一颁布,便遭到大小土地所有者的强烈反对。一部分地主、官僚甚至举兵反抗。

汉徐亭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真定地主豪强也在刘都的率领下举兵反莽。朝廷内部一部分原来追随王莽的人也提出异议:井田虽圣法,其废久矣。周道既衰,而民不从。秦知顺民心,可以获大利也,故灭庐井而置阡陌,遂王诸夏,讫今海内未厌其敝。今欲违民心,追复千载绝迹,虽尧舜复起,无百年之渐,弗能行也。天下初定,万民新附,诚未可施行

。在朝野一片反对声中,王莽不得不在始建国四年(公元11年),即诏令发布后的第三年,宣布取消“王田”、“私属”制度:“诸名食王田,皆得卖之,勿拘以法。犯私买卖庶人者,且一切勿治。”

从这一方面而言,张嘉师不得不佩服王莽,因为土地收归国有,可不是一般人能够有魄力做到的。尤其是在中国古代,想要做到这一点的阻力无疑是非常巨大。

张嘉师也知道实施土地收归国有,是有效遏制土地兼并,缓解社会矛盾的一种不错办法。

但是用一句比较通俗的话来形容王莽的这些作为,这句话则是:“没有那么大的脑袋,就别带那么大的帽子。”

没错,张嘉师根本不认为王莽有将土地收归国有的资本,而两者在进行相互之间的对比之后,张嘉师认为他已经处于破而后立的环境当中,只要并不需要将原有的地主阶层逼迫太狠,那么土地收归国有,必然是一项善政。

当然,张嘉师自己都没有想到的事情是,在他死后十几年,也就是第一次收回土地权限,进行再次分配的时候,会出现江东地区的再一次大规模起义。

可以说,张嘉师的土地收归国有政策,固然是算得上比较温和而且更有条理,但是毫无疑问,张嘉师的做法可以说操之过急,因为张嘉师是几乎直接在大秦帝国当其时的控制区选择这一种做法。

嘛,张嘉师是希望将事情一次性完成,但是他忽视了一个道理,那就是欲速则不达。

但是,也就是因为这一次内战的爆发,大秦帝国虽然付出了不少的代价,但是对大秦帝国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

而在这一方面,王莽最为疯狂的地方,就是其根本不切实际的币制改革:

第一次是在他即位前的居摄二年(公元7年),下讼在五铢钱之外增铸大钱、契刀、错刀。

新朝建立后,建兴帝王莽又在始建国元年(公元9年)进行第二次改革,废除五铢钱及刀币,另外发行宝货,计有五物(金、银、龟、贝、铜)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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